最早的盐贡-j9九游会登录入口

盐业史话

最早的盐贡
发布时间:2018-08-10发布者:大连盐化栏目:历代盐业

发布时间:2018-08-10|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

在传说中的虞舜时代,交换应当已经产生,可能只有交换活动,并无专事交换的商人,交换的目的是以物易物,并不以赢利为目的。

到夏禹定九州贡法,是为了获取维持夏王朝生存的各种物资,“贡”物可以看作是夏王朝实物形态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初级形式。盐“贡”在夏代已经出现,但它还不是盐税。在古代史籍中,“盐税”一词出现较晚,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

商代亦行盐贡之制。商代财政收入有两大主要来源:一是田赋收入,一是贡物收入。在贡物收入中,盐贡是不可少的。到了西周,东部沿海的海盐业已具规模,海盐生产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周初太公望吕尚封于齐,“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齐国因鱼盐之利,成了各方人民向往的国度。

周代仍行贡制,周代的贡分为“诸侯之贡”和“万民之贡”两种。“诸侯之贡”是邦国诸侯对周天子的贡献,“万民之贡”是分任“九职”的“万民”对周天子的贡献。其中的盐贡,属于“邦国之贡”。依《周礼》所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贡,九曰物贡。”其中的“物贡”,包括鱼、盐、桔、柚等物。周王室仍然要依靠盐贡获得所需的食盐,盐贡仍不具有税的性质。同夏、商两代一样,盐贡也还只是国家取得实物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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