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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史话

明清王朝与淮盐
发布时间:2018-11-29发布者:大连盐化栏目:历代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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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称:“古者夙沙氏初鬻海盐。”(《说文解字》第12篇上“盐”)当是人工盐在中国的创始,然也只是为口食之味。春秋管仲相齐,力主发展盐业,则在趋口味之需上更深了一层,乃为以强国是及巩固政权。而最早如是的当为传说中的炎黄兄弟交战和黄帝大战蚩尤。纵观历史发展现象可以看出,历朝历代当权者都注目于盐,利用于盐,一定程度上其成败也归于盐。既可如此结论,那淮盐之于明清两大王朝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呢?本人掘文以为初浅探究,还望祈得专家学者指教勘误。
一、淮盐之始及元亡于淮盐
战国时魏国人士托名大禹的著作《尚书?禹贡》载:夏禹时代,“海岱惟青州……,海滨广斥……,厥贡盐希。”史学家认为近四千年前的青州海盐,业已包含有淮盐的身影。而汉吴王刘濞建都于广陵(江都扬州),“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至“无赋于民”而“国用富饶”(《史记》卷106《吴王濞传》注引如淳语),此为淮盐见之于史籍之始。如果说《尚书?禹贡》提及的海盐(含淮盐)只是将之作为贡品,吴王刘濞役民煮海制盐则是为了吴国强盛,助其滋生反主当皇野心,而为七国之乱首领。汉景帝刘启因很惶恐,竟杀力倡削弱诸侯的御史大夫晃错。后七国之乱终被平叛,濞被东越人所杀,余六国之王皆畏罪自杀,七国亦被废除。这个历史史实是淮盐之丰厚利益被用之于王国势力争夺皇权,与管仲用盐强齐维持齐国帝王政权道不同而欲求则是一致。
据《中国盐业史》载,明朝之前朝——元朝,井盐衰退凋敝,然海盐等场大有发展,制盐技术亦显著进步,全国有盐场一百六十余所,灶户、捞盐户五万余户。天历年间,全国盐产量远超宋代,《元史?食货志》言之:“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国家财赋,盐利为盛。”“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一半。”专家有说,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淮盐课收约占元朝货币收入的60%左右;天历二年(1329),淮盐利税占朝廷财政收入中钱钞部分的80%左右。
说元亡之于淮盐,似颇有夸张之嫌,但也不无史由,并非虚构,而是有很强硬的历史史实为依据的。有两个意思,一是元世祖起,所创治法是专以防制于汉人为务的,而其经济政策则是厚敛人民,在全国盐及淮盐的工本价上,百般克扣盐户,工本最高时不过盐价的五分之一,最低时仅为七分之一稍强。而据元代郑介夫说:“且以一引盐论之,岁给工本及柴草等物,又有盐司官吏月支俸般运之费,……而官司月过本钱将及一半矣”(《历代名臣奏议》卷67),可见元朝政府对盐户的剥削是何等之重。它的对汉人压制的治法及对盐户(及淮盐盐户)的严酷压榨,终使它失去了统治国家应有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二是因了元朝的治法及严酷压榨人民的经济政策,到顺帝时,各支反抗力量渐起,力量较强者有:浙江的方国珍、徐州的李二、湖北的徐寿辉、安徽的郭子兴、江苏的张士诚。张士诚(1321——1367)大丰白驹人,我国历史上杰出的盐民起义领袖。他祖辈以烧盐为业,十四岁辞学贩卖私盐,元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与十八位盐户兄弟歃血为盟,起兵反元。据《中国盐业史》载:顺帝至正十四年至十六年(1354——1356),张士诚义军占据两淮、两浙盐区,元政府失去了这两个盐产量最高地区的任何收入,促进了元王朝的衰败,十四年后元朝灭亡。元朝亡与唐朝亡有极大的相似之处,盖是由盐贩子发起的起义葬送的。
人不可一日无盐。政善则盐旺,盐旺则国强民富民安,则可御外侵可制内乱,则政权稳固、江山如泰、社稷如春。元时淮盐经济地位已经凸显,故也成为了一支经济力量。张士诚义军占据了最有经济力量的淮盐大地,就是扼住了元王朝的经济咽喉,元帝国没有不亡的道理。
二、明清王朝时的淮盐产量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吴王朱元璋克张士诚义军据地泰州、淮安盐区,遂仿元制设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辖泰州、淮安、通州三个分司30场盐课司,实施对淮盐的生产、行销的管制,攫取其巨额利益。明王朝对盐业的统制,由此始。洪武元年(1368)朝廷规定两淮30场年办盐课定额为352576引,每引重400斤。
明时,两淮仍为著名盐区。据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4所引弘治《运司志》、嘉靖《两淮盐法志》资料统计,以明初和嘉靖年间相比,两淮亭灶总数由12693面增至21368面;卤池总数由5815口增至17137口;盘铁总数由1681.5角增至1926.25角;锅撇总数由32口增至3118口(此项比明初增长195倍)。亭灶、卤池、盘铁、锅撇均为其时淮盐生产基础和生产工具,按弘治《运司志》记载:“盘铁一角,昼夜一伏火,……,得盐二千四百斤”,及专家推算,明中期两淮实际年产盐能力6亿斤左右,明后期约在10亿斤左右。据《明史·食货志》、嘉靖《两淮盐法志》、《古今鹾略》、《淮鹾备要》载,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两淮每年产正额盐705180引、余盐300万引,合7.41亿斤。其时产盐人曰“灶丁”。虽缺少与上述产盐基础及工具相对应的灶丁总数资料,但从《明太祖实录》、《明宣宗实录》、雍正《两淮盐法志》可查得,两淮灶丁在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1)时有44074丁,宣宗宣德年间有35259丁,神宗万历年间则达69057丁。明初有两个途径来增加淮盐灶丁人数,一是洪武十四年(1381)刑部规定:“凡徒罪煎盐者福建、广西之人发两淮,……。”二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征发苏、常等府居民屯垦,充实淮扬盐场灶户。也有史家说朱元璋为报复张士诚守苏州城时致明军伤亡惨重,而把苏州城居民全都赶到苏北沿海当灶户,经受煎盐之苦。嘉靖六年(1527)两淮巡盐御史雷应龙说:“灶丁办盐,以丁力为主,以卤池为本,以草荡为资,以盘铁为器,数者一有未备,则盐业有妨。”灶丁人数及产盐基础和生产工具的增加,也可证明,明时淮盐是在不断发展的。
明亡清起,因战事连连,灶丁严重逃亡于战争,淮盐生产遭受极大破坏。但两淮其时仍是全国最大盐区。顺治九年(1652),户部尚书噶达洪说两淮“灶突烟寒”(《为遵奉恩诏以广皇仁事》顺治十三年(1656)。大学士、户部尚书车克说“灶户逃亡,荡场荒芜”(车克题:《为修明盐法,仰佐国计之一得事》)。顺治十六年(1659),两淮巡盐御史高尔位因徐渎、临洪等场“灶丁逃亡已尽”, 又淮盐生产设备被毁严重,而请求蠲免灶课(嘉靖《两淮盐法志》卷41《优恤二》。据康熙时《两淮事迹文册》、乾隆《两淮盐法志》卷18、嘉靖《两淮盐法志》卷30载:淮北4场遭破坏的卤池在五千口以上,盐池在五千面以上,淮南26场遭破坏的亭场五千五百余面、卤池六千余口、盘铁一千余角、锅撇四千四百余口、灶房一万二千余间。淮盐运商死散众多。如微商鲍辉祖、洪其韬、郑无勋、郭士璋等,或亡,或逃。
由于盐及淮盐关乎民食及盐课,特别是关乎清帝国的“军国要需”,清王朝对盐业采取了一些恢复性的措施。如“焙灶”,招徕和抚恤灶丁。据《中国盐业史》载:仅康熙二十四年(1685)对两淮运司的清查,在通州、泰州、淮安三分司所辖区30场所内,就新增灶丁2600名。在产盐设备和生产工具修复上,也有数字统计。如其时修复的亭场5528面、灶房12444间、卤池6102口、盘铁119.8角、锅撇4452口。同时期淮南还疏浚运盐河路618处,修筑御潮堤缺693处。
乾隆二十四年(1760),两淮三分司之一的淮安分司由淮安移至海州(今连云港市海州),四年后(1764)改称海州分司,辖板浦、临兴、中正三场。淮北明时就采取晒盐法,至清时进一步推广,晒制技术也趋提高。如乾、嘉年间浙盐兴起的板晒法,到光绪末也在淮南吕四场实行。淮盐的蓄卤井在同治年间改土井为砖砌。其时《整顿盐色章程》规定:“将土井改砌砖井,深约五六尺,俾可澄卤”。光绪年间又在“摊灰淋卤”工序上,实行“重淋法”,尤为改善盐色。制盐技术的提高,必定带来增量、提质的效果。尽管缺少清时淮盐产量的完整统计资料,但因清朝的食盐生产是一种严格的计划性生产,可由此推断出清时一些朝代的淮盐产量。清代全国十一个盐区中,淮盐最大。顺治元年(1644)其税入占全国总盐税62%;康、雍、乾时,“淮盐岁课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征银六十万两,可谓比他地独多矣!(《广志绎》)”嘉庆《两淮盐法志》称:“------盐课居赋税之半,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据《中国盐业史》载,乾、嘉、道三朝,淮盐最高产量有七、八亿斤,约达全国盐产量三分之一。
上述统计出的明清时的淮盐产量,只是向朝廷纳税之盐,而不纳税的盐量几与税盐相当。
三、明清王朝倚淮盐而养肥
大凡古代盐之税赋,不外乎宫廷享用、官吏俸禄、赏勋赐爵、军需戍边等,也有少量用于赈灾。明清两朝虽没有象南宋那样先后任命岳飞、韩世忠、刘奇、李庭芝为使来保护淮盐,但也是极端重视淮盐的,这只是因为淮盐税赋之于帝国政权之极端重要性,并且基本具备之于帝国政权作用的无可替代性。明代盐业以两淮为中心,两淮也即明朝廷盐课收入的首要地区。王仁湘、张征雁著《盐与文明》称:“淮盐自古就是进贡上品。”又因其量大,各个朝代论及税赋都聚目于之。
明代食盐专卖包括开中法、计口授盐法、商专卖法三种形式。盐品实行官收制,即官收正额课盐于仓,始于洪武十二年(1379),亦始于两淮(《明太祖实录》卷123“洪武十二年二月戊宣”条),其时两淮十三场煎盐入仓。两淮盐场发展到二十九场。《古今鹾略》载:“洪武法制之成,岁赋之目有五,曰食盐之赋。国家盐课大小引目二百二十余万斛,------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
明初开中引盐,在太祖意是为戍边卫国,在操作中是由客商将盐贩到指定的府县,或官配于民,或商销于民。此指定府县即形成为行盐疆界。据明初《诸司职掌》编制的行盐疆界表,两淮行盐地为33府5州,两浙仅为17府1州、山东仅为8府3州、四川仅为9府1州、长芦仅为14府2州。可见淮盐销售之广,足见其量巨。而将明王朝都城应天府和其发祥地凤阳府划为淮盐行销之地,亦可见淮盐品质之佳。因全国盐课不足,开中盐商宁愿多纳米麦以支淮盐。如宣德三年(1428)行在户部奏:“------商人有告,已运米麦至甘肃。初例:淮浙盐每引一斗五升。今愿纳米三半,------(《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癸已”条)”。又正统十三年(1448)陕西右副都御史陈镒奏疏中“------缘淮盐价重,浙盐价轻也。------淮盐给十之七,浙盐给十之三。”(《明英宗实录》卷42“正统三年五月乙未”条)当是为朝廷创造的盐利淮盐大于浙盐。开中法之外,淮盐被受灾府县借支发卖赈济。弘治十六年(1503)十月,巡抚夙阳都御史张缙奏称:“夙阳、泗州等府军民缺食,仓廪空虚,乞借支------仓米五十万石,两淮运司盐三十万引。”(《明孝宗实录》卷204“弘治十六年十月壬子”条)淮盐被开中用于皇家北京宫室建设亦有例。如永乐十年(1412)两淮都转运盐使司鲍浑等言:“近年朝廷以营造召商中纳北京盐粮,乞仍令各处罢中,往岁所中盐者,亦令停支。”“淮扬二府人民每岁食盐五万余引,亦宜暂停,候北京罢中,然后给支。”《中国盐业史》载,据不完全统计,在成化、弘治、正德、万历年间,王府等势要奏请开中盐引屡见不鲜,高达14.8万引。王府如此,太监假“织造之名”紧随其后,还在孝宗弘治时,命两淮运司“岁与织造内臣五千引”,并以为定制。
在明计口授盐法中,也以淮盐为领。嘉靖六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戴金说:“今两淮运司食盐地方,当天下四分之一。”(《皇明条法事类纂》下卷)明南北二京时,南京49卫所食盐,均在淮安、仪征关支。洪武至万历二百五十年间,淮盐一直居于全国盐课之首。万历户部尚书李汝华《户部题行盐法十议疏》中有详细数字,即:“两淮岁解六十八万两有奇,长芦十八万,山东八万,两浙十五万,福建二万,广东二万,云南三万八千有奇。除河南------虽不解太仓,并其银数,实其盐课二百四十余万两。”(《明经世文编》卷474)另据李之奏疏,知时“岁计所入止四百万。”证明了明朝盐课银收入几占国家财政货币收入的60%,而淮盐占了盐课总额四分之一强。由于明时实行开中法,可以物易盐引,可能盐及淮盐对国家的贡献远不止这个数字。
《中国盐业史》载:《清史稿·食货志·盐法》开篇云:“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但清王朝在掠取盐利、掠取淮盐盐利上,比之于明王朝又多了一些盐课外的途径,即所谓的报效捐输。清初为尽快获取巨额盐利,采取“招商”、“惠商”之法,即明末盐商积累盐引仍归其盐商,废除明末各项加征之税赋,盐课按实际销量确定。至顺治元年(1644),两淮盐区遂有“散者集,逃者复,贪者称贷,农贾徙业而至”之景象。此法仅维持三年,在顺治四年(1647)便又按引额强行派销。顺治六年(1649)两淮巡盐御史王士骥言:“虽户口燹残,行盐遽难复旧,然臣自当竭力续催,期登岁销原额也。”是为此写实。
清代仍沿袭明代之划界销盐。清时两淮销盐区最广,区划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等地。是时因划界销盐引发了好多争端,争端最多的是两淮盐区与其邻区,而淮盐税重课多,其销区一旦受冲击,势必影响清政府之盐课收入。故面对此类争端,乾隆帝虑之“淮盐门户,若一改易,------于淮课甚有关碍,所以从前屡奏未经准行。”(乾隆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尹会一题:《为遵旨密议具奏事》)竭力维护淮盐的行销区不被缩小,充分表明两淮盐区自清初至乾隆期一直独重于它区。其时,淮盐正课加杂项银两达四百余万两,已数倍于国初原额。“至嘉庆二十年后,而淮纲每年正杂内外支款,竟需八百万之多。”(陶澎《覆奏办理两淮鹾务一时尚未得有把握折子》)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两江总督张之洞言:“查淮盐厘课,每年六百数十万两。”(《清盐法志》卷146《两淮?职官门》)
清政府除获取盐课巨额收益外,还从盐商的报效捐输中得到不计其数的“外快”。盐商报效朝廷主要有军需、水利、皇宫建设、赈灾、杂项五种。据林建宇主编《中国盐业经济》载:康熙十年(1671)六月,因淮扬水灾,淮商报效白银22670两。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因扬州旱灾,淮商报效白银33000两;康熙末年,淮商又捐瓜州水利工程白银24万两;乾隆时期两淮盐商报效了33次,雍正时期报效了10次。据《中国盐业史》统计,清代盐商报效白银总额达8130万两之巨,其中以两淮盐商报效最多,达5400万两,占66.7%,从一个侧面应证了淮盐地位最为重要,应证了淮商资本最为雄厚。
四、明清王朝赖淮盐以支撑
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举凡帝国政权不稳及至丧失,不外乎外敌入侵、内乱不息、自腐不治三类,有时是其二者甚或三者兼而有之或同时发难。明清政府也有史可证地为淮盐做了一些事,包括对淮盐灶丁一定的抚恤。但这只是为了更多地盘剥淮盐,来为巩固皇权服务。这种服务较多地体现在直接、间接地利用淮盐援助边防上,也有的是用于平息内乱上。
史学家说:盐税起于夏朝,以贡扬名,延于商周。齐桓公任用管仲行盐专卖制,“国用而足”,乃含较重的以供边需而有实之意。淮盐兴起后,其利一直成为历朝戍边军需最大的供给者。明清两朝无有例外。
明朝已立,北元必防。北方边塞上必部署重兵,以保社稷江山。所谓兵马未到,粮草先行。军队驻边,粮草供给成为明王朝头等大事。太祖朱元璋令以盐或盐引换粮草,曰“开中法”。朱元璋说:“朕初以边戍馈饷劳民,命商人纳粟,以浙淮盐偿之,盖欲足军食,而省民力也。”(《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春正月丙戍”条)史学家研究得出结论:整个有明一代,凡近三百年,修筑长城18次,所修九边长城长度达12810里,初期屯兵50万,中后期屯兵达80万人,其军需皆由盐出。天下卫所的军士口食有相当部分来源于税粮,而其税粮的传输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靠召商运粮予盐的制度,而承运税粮的人主要是所谓的“开中商人。”
开中法不同的支盐方式,也折射出淮盐的重要地位。据《中国盐业史》称:“按明人的排序,是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广东、海北、辽东军盐。”由于开中商人大都愿意选择利润较大的淮盐,故“------以河东盐量加其数与支。”产生了“兑支”方式;(《明英宗实录》卷5“宣德十年五月癸已”条)还规定开中商人不允许单报淮盐,淮浙盐必须同时兼中,产生了“兼支”方式。开中时淮盐重于浙盐,如纳1石米可中淮盐,而纳8斗米即可中浙盐。实行开中51年后,即宣德五年(1430)行在户部奏称:“------马丁儿等应支两淮盐五万二千三百引。”(《明宣宗实录》差65“宣德五年夏四月丁酉”条)此因为明朝统一战争的进展,朝廷无力负担边卫的粮饷转运,以加大盐利引商力度。又为解决引多盐少、无盐可支的矛盾,经奏请获准守支商人向灶户收买完成政府规定任务后剩下的余盐,这种“余盐”补充“正引”亦从淮盐始。到景泰元年(1450)定“灶丁余盐(1引)给米,淮盐8斗,浙盐6斗,长芦盐4斗。”即1引淮盐得米是长芦盐的两倍。开中不仅纳粮,还可纳军马、军马草、茶、铁等。盐1引的纳草额,以两淮为最高达35束,纳草中盐得自“北虏犯边,各城乏草。”(《明宪宗实录》卷42“成化三上五月六未”条)淮盐之利不仅被明朝廷以所谓的“开中法”来攫取以防外敌犯边,在国内局部,也被用来维护明朝国家安危。如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为防倭寇入侵,两淮30场选取盐丁3000人为灶勇,以盐利为养,随军营调用;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寇犯淮南,夙阳巡抚郑晓奏发盐课银2.8万两筑如皋城以御敌,两淮巡盐御史莫汝思动用运司余盐银4.641万两相助;嘉靖三十六年(1557),倭寇犯当时的淮地通州,两淮巡盐御史崔栋、张九功亦发运司盐课银4300两筑吕四城墙,以为与敌作战。
清从公元1616——1911年共立国296年。据吕思勉先生著《中国通史》,清太祖努尔哈赤,本是受封于明朝的,于1616年叛明。1626年清太祖战死,子皇太极立,是为太宗,克朝鲜,攻锦州。先是明蓟辽总督洪承畴1640年兵败降清,后有山海关守将吴三桂1644年先欲降李自成,再又为其爱妾陈沅被掠而降清。其时清由睿亲王多尔衮摄政,移都北京。1645年,清陷南京,明将史可法在淮盐要地扬州殉国。1647年清兵入福建;1662年,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永历皇帝朱由榔被杀,明亡,清于1681年统一中国大陆。其时,乃清圣祖康熙年间。1722年世宗雍正登基,破青海喇嘛反叛。1757年高宗乾隆时,荡平准噶尔部噶尔丹在西藏部落内乱。1759年清灭回教教主后裔大小和卓木。1767——1769年,高宗发兵征缅甸;1787年,台湾林爽文之变。1788年高宗出兵越南。1793年北方的白莲教反清。1855年,云南的回乱潮起波连18年。1862年西北又有回乱。1882年,清文宗咸丰年间,出兵入越抗法。1894年中日战争达于极点,中败,于1895年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和辽东半岛,并赔款银二万万两。1900年之义和团起义,清王室遂容八国联军来华参剿,后于1901年与外国公使团订立《辛丑条约》,向八国联军赔偿4亿5千万两白银,以海关关税和盐税作抵押。而据吴铮强编著的《国史通识讲义》载:按《辛丑条约》清政府共向列强赔款本息达9.8亿两白银。
有清王朝整整一朝,外侵内乱连绵不断。庞大的朝廷军队及战事不断,消耗了国力。此间,淮盐税赋及淮盐商贾报效捐输,对支撑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顺治中期以后,为多征盐课以缓解巨额军费带来的财政之难,在本就偏高的引额基础上又连连加引,而最早加引的又是两淮盐区。同时在两淮加征场课和杂项。《中国盐业经济》所载两淮盐区三蕃之乱前后的盐课表,列出顺治十年(1654)实征银1197090两,到康熙十八年(1680)增加到2193525两,短短二十六年中,增收了近百万两,增加率达83%强。除加引额,还提引价。自康熙年起,淮盐逐步加价,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淮南盐每引的场价已达1.6两。(乾隆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李侍尧呈:《准商办运楚盐成本清单》)乾隆五十三年(1788)更高达2.7两。至道光十三年(1834)奇高至5两多。清末淮南四岸加价为正课的13——16倍。在咸丰年间,又行盐厘征收。《清史稿·食货志·盐法》:“道光以前,惟有盐课。及咸丰军兴,复创盐厘。”(《清盐法志》卷3《通例·征榷门》) 最早征收盐厘的也是两淮盐区,盐厘为正课的7——10倍。(数字来源:《清盐法志》)从《中国盐业史》看出,清末淮南盐税率也居全国之最。
淮商对清朝廷的报效捐输,一直跃居全国盐商之首。在那数目巨万的报效捐输中,以军需为主。《盐与文明》载,乾、嘉年间,各地盐商报效捐输军需就达白银3000万两。其中两淮盐商为支持清政府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共捐白银550万两。该书还载有:乾隆时一位在扬州业淮盐而迹的歙商鲍濑芳,为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发了三年的军饷。另有史载,淮商江春在乾隆三十八年(1774)捐输于“佐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军需200万两。另一淮商洪箴远等人在乾、嘉时多次捐输于军需达白银1050万两。淮扬地业盐商贾对清朝廷之报效捐输累累,一方面是商人对朝廷的贿赂,一方面是朝廷对盐商的索榨。《盐与文明》就载有同治五年(1866),两江总督李鸿章为筹集军费,以准其业盐作为世业为条件,责令盐商捐款。
清王朝赖盐业而支撑,赖淮盐而支撑。就连它在即将崩溃前所订立的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之向外国列强的亿万赔款,也是由海关关税和盐税作抵押。而清时,淮盐产量及税赋都居全国之首,淮商对朝廷的报效捐输也最多,所以,那亿万赔款中必也是淮盐要负担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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