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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史话

复盐史话----------清朝后期
发布时间:2019-04-11发布者:大连盐化栏目:历代盐业

甲午战争后,外国列强的殖民统治打破了这里的平静。清政府对外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的大片土地被分割,中国的民族工业受到很大冲击,盐业也未能幸免。旅大地区被划入沙俄租借地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5月7日,三官庙(今花儿山乡境内)盐滩划入俄租借“关东州”境内,隶属金州盐场。紧接着,沙俄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占领了复州海盐北行的必经之路——营口。由于海关不允许复州盐厘局运盐船只进入港口进行转运,致使大宗的海盐销路被阻断,使复州盐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沉重地打击了盐户的制盐积极性。俄国人不但对复州盐厘局的海盐运输实施封锁,对盐滩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横加干涉,使个别不法盐户也趁火打劫严重地扰乱了盐业管理秩序。盐业秩序的混乱,促使官府想方设法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光绪二十八年(1902),奉天府在田庄台设奉天督销局,改复州盐厘局为复州盐厘分局。为了防止滩户与商人私自买卖海盐、偷税漏税,另一方面为防止一些商贾囤积居奇,哄抬盐价,光绪二十九年(1903),奉省试行了海盐官督商销的办法,并在复州设立督销官盐分局。新办法的试行使生产源头和销售过程都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光绪三十年(1904)又对盐滩进行普查登记,发给滩田执照。同时增加了人员配置,除了原有的滩长外,又增设了滩总、滩守、滩巡各职务,负责稽查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各项事宜。

日俄战争后,日本强行接管了沙俄在旅大地区的特权,从此开始了对该地区长达近半个世纪的统治。日本统治伊始,就以交流岛盐滩是俄国人所创为借口,强行占领交流岛地区的盐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5月18日,驻扎在金州军政署的日本人村野带领一伙人,越过租借来到交流岛的山西屯租赁房屋,私自设局收捐盐厘,大肆搜刮民财,盐户们极为不满,纷纷请官府为他们作主。5月21日,复州盐厘分局委员李钟山赶赴复州军政署,请呈文外务部照会日驻华领事,要求金州军政署的村野等人撤出交流岛。经过李委员一个多月的交涉,村野等人在理亏的情况下不得不撤回金州军政署,从而平息了一场风波。

然而,日本人从来就没有放弃占领交流岛滩田的野心,反而变本加厉地使之“合法化”。8月22日,村野又借口交流岛盐滩是俄国人创办,应该交给日本人管理,并且强行召集盐户点验盐坨收捐。李钟山委员据理与之抗争,决不妥协。由此可见,日本人干涉复州盐业与沙俄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是变本加厉,日甚一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14日,日本人泽喜一郎仿造官斗,在白家口滩场强行装盐453袋,并且拒不交款,面对日本人的嚣张气焰,办事员毫不畏惧,不仅如数收回款银,还扣留了他仿造的官斗。日本人吃了亏并没有善罢甘休。2月4日,日本人小出英吉又来到白家口盐滩,试图要回上次被扣的官斗,办事官冯焕章与他发生争执,小出英吉恼羞成怒,用刀背殴打冯办事官。日本人为所欲为,横行霸道,使得亲近他们的盐户如鱼得水,有恃无恐。4月,前面提到的孙某又来到金州军政署,通过关系领票在交流岛公开售盐并向外运盐,李钟山委员得知情况后迅速进行查禁。自此,开始了盐业儿女不畏强暴,奋起抗争的历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奉天督销局改称奉天官盐总局。这一年,日本把五岛纳入“关东州”版图,交流岛、骆驼岛盐滩划归金州盐场,为五岛管界。因为日本人看中了该地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海盐产量高且质地优良,这也为其日后在交流岛经营盐田,掠夺资源打下基础。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官盐总局改称东三省盐务总局,由田庄台迁驻营口。从盐业管理机构的多次迁址更名以及盐业管理官员的频繁更换,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的动荡不安给盐业管理带来的难度。同时更加有力说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官府始终把盐业税收看成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况且复州盐业在东三省的盐行业中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东三省盐法新志》“运销篇”载:奉天滨海地皆盐,吉、黑各城、蒙古、热河皆食奉盐。而奉盐中又以复盐居多。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驻营口采运局,曾拟购买复州海盐1.2万吨,由海运至海参崴,以便销往宁古塔、哈尔滨和阿什河一带。事实证明,世道再乱,盐业管理也未曾放松过。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至中华民国元年(1912)短短七年间,复州盐厘分局先后换了五任委员。在此期间,由于日本人与一些不法滩户相互勾结,扰乱了盐业市场,有的盐商与滩户里应外合,偷税漏税,致使私盐贩运泛滥成灾,贩运私盐的渠道也越来越多,盐贩的所作所为已到了非常猖狂的地步。为了严厉打击不法盐贩的嚣张气焰,加大稽查私盐力度,东三省盐务总局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九月二十五日,设立了田家甸缉私局。先后下设田家甸、岚崮城、井市口、娘娘宫、复州城、瓦房店缉私分卡和永宁涧临时水卡,严厉打击私盐买卖,取得了显著成效。

宣统元年(1909),日本在交流岛山西屯成立了东洋制盐株式会社交流岛出张所(办事处),当时有滩田17付斗。这不仅是日本在五岛经营盐田的开始,还是其日后实施不断扩大盐田规模、掠夺该地区资源的根据地。它的出现,给复州盐业造成巨大的打击。他们通过在州内外增加投资建滩,利用州内的大滩户和豢养的汉奸走狗对民滩实行挤压、收买、兼并乃至霸占。由于民滩多是些规模小、投资少、分布零散的滩田,根本无法与之相抗衡,致使很多滩户倒闭破产。

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盐政处颁布命令,将盐厘及各项杂捐、经费等并入一起,统称为“盐税”。这个命令也许是清政府对盐业发布的最后一道命令,因为转过年的一九一二年就是中华民国元年。这区区的一年之差,在中国历史上却记录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交替过程,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消失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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