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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之窗

复盐史话----------清朝中后期
发布时间:2019-04-02发布者:大连盐化栏目:盐与风俗

发布时间:2019-04-02|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

至康熙年间,辽东半岛开始恢复生机,流民回归,百业重振,盐业也有较大发展。然而,这种延续已久的海水煮盐方法不仅产量低,而且是以分散的、作坊式的形式存在的,很难形成规模。而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制盐方法始于康熙三十年(1691)后,当时推广全国的天日晒盐法,使海盐生产实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跃,这种方法一直沿用至今。清雍正四年(1726),山东蓬莱人刘官来到复州湾南海头定居,开始用海水晒盐,从此结束了该地区的煮盐历史。

据《复县志略》载:“清嘉庆十三年(1808),有李君材者经商营口,遇山东人姜姓,以善制盐名,乃偕归复县,择拉脖子地点(原三分场)创筑盐田,戽水晒盐,著有成效。白家口一带亦多仿制,是建滩之始。”当地盐滩的建成,对周边地区有着很大影响。清咸丰四年(1855),望海甸一带建成滩田;清同治元年(1862),在羊官堡一带也出现了初具规模的盐滩。新式制盐方法和初具规模的盐滩的出现,使滩田所有者收益颇丰。盐业的快速发展,让清政府认识到该地区的盐业已成为朝廷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光绪三年(1877),奉天(今沈阳)府为了规范复州湾沿海一带的盐业秩序,设立了隶属奉天将军署粮饷处的复州盐厘局。辖白家口、小岛子、望海甸及羊官堡四个分卡,局驻孙家屯(今谢屯境内),局设委员,卡设滩长。至此,复州(县)开始有了盐务专官。

从雍正四年(1726)至光绪三年(1877),复州盐业历史上发生了三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即刘官采用天日晒盐法、李君材创筑了颇具现代意义的盐田和复州盐厘局的成立。由此从技术、滩田设备和组织机构方面为复州盐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此复州盐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盐业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与营盖场齐名。 

盐税作为我国历代主要财政收入之一,春秋战国时期即设官征税,盐税名称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复州地区清朝初年并没有征收盐税,盐户生产的盐随行就市,自由买卖。到了同治六年(1868)才开始就场征厘,从此有了盐税,延续至今。盐户一次性缴完盐税后,便可自由贩运。当时陆上运输工具比较落后,所以夏季采用船只从水路运输;冬季水路封冻,只好改为陆路运输,转运千里,分销于各城邑之间。盐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管理制度不健全表现得尤为突出,出现了诸如一些盐户为私利瞒报产量、缺斤少两、任意抬高或降低盐价,以及税前私自发盐等不正当行为,市场秩序混乱,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

复州盐厘局成立后,清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沿海盐户进行统一管理。一是制作统一的三联式票据,作为发运海盐的依据,盐商无票严禁运盐,盐票分离者也按私盐论处,从此有了私盐这个名称。二是令所有盐户推举有能力的滩长,主要职责是检查票据后才能向盐商发盐,并且根据不同时期盐价出现的波动向官府汇报审核后制定统一标准,防止盐户为了谋取私利任意提高或压低盐价,造成市场混乱。三是统一计量工具,一律用官秤,规定每斗为60斤,一石为600斤。以上各种措施的制定,使复州地区的盐业管理有了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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