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3|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现就 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700吨溴素扩建工程蒸馏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具体招标事宜、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700吨溴素扩建工程蒸馏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
因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700吨溴素项目需要,现需对蒸馏设备进行采购招标,所采购蒸馏设备的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质保期限:质保期为 一 年,质保金为 合同货款的5% 。
3、验收方法:现场开箱,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技术协议进行现场验收。(所提供产品需具备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交货地点:大连盐化集团五岛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由供方将货物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5、供货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供货,采购方有权要求延期供货,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并且不考虑原材料市场波动);如果采购方要求延期交货超过六个月,采购方需为供货方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供货方带来的损失。
四、投标报价: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一次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货物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质量检验、税金、环保、售后质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7%)。中标后的投标价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注:供货方只需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卸车由采购方负责。安装服务为供方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生产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应满足或高于当时国家及当地的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类似采购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如果中标后,招标人经调查发现投标人业绩不真实,则中标结果无效。
4、投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提供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后续服务。
5、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8 日,每天上午 7: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与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招标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0411-85222221),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投标书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 4 月 9 日 上午10:00 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按规定封装后统一递交,招标人开标会现场接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8年 4 月 9 日 上午10:00 时。
4、开标地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二楼209会议室。
八、j9九游会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复州湾街道兴湾街38号
联系部门: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0411—85222221
电子邮件:dlyh_fzb@163.com
网 址:www.dlfuyan.com
2018年 03 月 19 日